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时间:2013-02-22信息发布人:管理员各有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保定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2月5日保定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山生态环境,努力实现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2〕13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要求,坚持依法淘汰、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采取取缔、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无证开采等非法采矿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特别是小矿山,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到2013年底前,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非法占用河道、土地、山场堆放矿渣、尾矿、干选废料现象得到根除;地下开采生产规模小于3万吨/年、露天开采生产规模小于5万吨/年的小铁矿,生产规模小于1
5万吨/年的岩金矿,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应矿种最小开采规模且无法经技改达到上述生产规模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露天矿山,尾矿处理和环境保护不符合要求的超贫磁铁矿依法关闭(生产能力以采矿许可证标注的生产规模为准,下同)
到2014年底前,依法关闭经限期技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