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号灯和号型的位置和技术细节1.定义“船体以上的高度”一词,指最上层连续甲板以上的高度
这一高度应从灯的位置垂直下方处量起
2.号灯的垂向位置和间距(1)长度为20米或20米以上的机动船,桅灯应安置如下:①前桅灯,或如只装设一盏桅灯,则该桅灯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6米,如船的宽度超过6米,则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宽度,但是该灯安置在船体以上的高度不必大于12米;②当装设两盏桅灯时,后灯高于前灯的垂向距离应至少为4.5米
(2)机动船的两盏桅灯的垂向距离应是这样:即在一切正常吃水差的情况下,当从距离船首1000米的海面观看时,应能看出后灯在前灯的上方并且分开
(3)长度为12米或12米以上但小于20米的机动船,其桅灯安置在舷缘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2.5米
(4)长度小于12米的机运船,可以把最上面的一盏号灯装在舷缘以上小于2.5米的高度,但当除舷灯和尾灯之外还设有一盏桅灯或者除舷灯之外还设有第二十三条3(1)所规定的环照白灯时,则该桅灯或该环照白灯的设置至少应高于舷灯1米
(5)为从事拖带或顶推他船的机动船所规定的两盏或三盏桅灯中的一盏,应安置在前桅灯或后桅灯相同的位置
如果该灯装在后桅上,则该最低的后桅灯高于前桅灯的垂向距离应不少于4.5米
(6)①第二十三条1款规定的桅灯,除本款②项所述外,应安置在高于并离开其他一切灯光和遮蔽物的位置上
②当在低于桅灯的位置上不可能装设第二十七条2款(1)项或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环照灯时,这些环照灯可以装设在后桅灯上方或悬挂于前桅灯和后桅灯垂向之间,如属后一种情况,则应符合本附录第3节(3)的要求
(7)机动船的舷灯安置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超过前桅灯高度的四分之三
这些舷灯不应低到受甲板灯光的干扰
(8)长度小于20米的机动船的舷灯,如并为一盏,则应安置在低于桅灯不小于1米处
(9)当本规则规定垂直装设两盏或三盏号灯时,这些号灯的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