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教研室工作管理制度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单位,担负着组织、领导和管理教学、教研教改、教书育人及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任务
加强教研室建设,对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起着重要作用
为更好地发挥教研室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教研室的设置和组成1、教研室按专业性质相近和便于科学管理的原则设置,分属有关系(部)领导,也可直属学院领导
教研室的设置或调整,由各系(部)提出,教务处审查,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2、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教研室的全面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和教研室规模,一般十人以上的教研室可设副主任一人,协助主任工作
主任和副主任应由讲师以上(包括讲师)的教师担任
3、一个教研室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五人,一般应有一名高级职称的教师
条件不成熟时,可由相近课程的教师合并成立教研室
如教学工作需要,教研室可按课程设立教研组,由有经验的教师担任教研组长,负责课程的教学和教研教改工作
二、教研室主任1、教研室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
2、教研室主任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严谨的治学态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能以身作则,秉公办事;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3、教研室正、副主任的产生,要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考核后由系(部)主任聘任,并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直属教研室主任由学院直接任命
教研室主任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三、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一)教学组织管理1、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贯彻执行院、系两级教学工作决定和决议,做好本教研室的教学建设工作
2、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做好教研室工作总结,组织开展教研室活动
3、按照学院教学管理规定,组织教师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安排教师教学任务,组织教师编写、修订和实施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教材、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