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
2、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和毁形处理;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3、对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
不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5、不随意丢弃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6、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7、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制度1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对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在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的处置同(4)
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处置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