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乡贤参事会章程安昌镇大山西村乡贤参事会章程(参考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安昌镇大山西村乡贤参事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热心服务本村经济社会建设的乡贤自愿组成的,具有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地域性、非营利性的基层社会组织
本章程所称乡贤,包括因品德、才学为乡人推崇敬重的本土精英,也包括因求学、致仕、经商而走入城市的外出精英以及市场经济环境下在农村投资创业的外来精英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村事民议、村事民治”,协助推动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建设,激发群众组织活力,“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美丽乡村、美好生活第四条本会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接受镇政府的监督管理和村民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住所:柯桥区安昌镇大山西村村委会内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1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奖教助学和乡风文明;2
组织慈善公益活动,开展扶贫济困等活动;3
积极引智引才引资,助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4
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为村“两委”提供决策咨询;5
推动建立健全、实施村规民约,维护公序良俗;6
收集了解村情民意,反馈群众意见建议;7
协调邻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个人会员为本村或姻亲关系在本村,品行好、有声望、有影响、有能力、热心社会工作的人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拥护本会的章程;2
自愿申请加入本会;3
热心为本村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1
提交入会申请;2
经村党组织审核确认;3
经会员大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参加本会的活动;3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5
推荐会员的权利;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
执行本会的决议;2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
完成本会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