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零件镀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零件镀覆的术语、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零件上进行铜、镍、装饰铬(镍+铬和铜+镍+铬)、银、锌、锡、化学镀镍表面镀覆处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955-1997金属覆盖层覆盖层厚度测量阳极溶解库仑法GB5270-1985金属基体上的金属覆盖层附着强度试验方法GB/T12306-1990金属覆盖层工程用银和银合金电镀层GB/T12332-1990金属覆盖层工程用镍电镀层GB/T12333-1990金属覆盖层工程用铜电镀层GB/T16921-1997金属覆盖层厚度测量X射线光谱方法GB/T9799-1997金属覆盖层钢铁上的锌电镀层GB/T9800-88电镀锌和电镀隔层的铬酸盐转化模GB/T12599-2002金属覆盖层锡电镀层技术规范和试验方法GB/T9797-1997金属覆盖层镍+铬和铜+镍+铬电沉积层GB/T13913-92自催化镍-磷镀层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3.术语、分类3.1术语3.1.1主要表面指工件上某些已镀覆或待镀覆的表面,该表面上的镀层对工作的外观和(或)功能是极为重要的。通常电镀条件不易镀到表面,如孔内部、深凹处等,一般不作为主要表面,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按规定厚度镀覆时应在图纸或工艺文件上注明。3.1.2最小局部厚度在一个工件的主要表面上所测得的厚度最小值,也称最小厚度。3.2分类3.2.1按不同金属覆盖层分为:电镀铜、镀镍、镀铬、、镀银、镀锌、镀锡。3.2.2按零件大小分为:大零件——每件表面面积1平方分米以上;中零件——每件表面面积0.3—1平方分米;小零件——每件表面面积0.3平方分米以下。3.2.3覆盖层使用条件分类腐蚀严重——环境空气中含有少量工业废气或盐份,或潮湿环境,或经常接触手汗;腐蚀中等——不含工业废气或盐份的湿热带室内条件;腐蚀轻微——密封良好的设备内部。3.3镀覆前的质量要求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零部件镀覆前的质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零部件在电镀、化学镀、化学钝化、化学氧化电化学氧化及其它镀覆前的质量控制和验收。3.3.1镀覆前零部件应清除油封。清除油封后,零部件表面应无油污、油漆、金属削及机械加工划线的涂色等多余物。3.3.2待镀的零部件应无机械变形和机械损伤,无影响镀覆层质量和产品使用性能的氧化皮、斑点、凹坑、凸瘤、毛刺、划伤等缺陷。3.3.3凡设计规定有配合要求的零部件,镀覆前必须留有镀覆层厚度的工艺尺寸,并应100%按工艺文件规定进行尺寸检验和验收。3.3.4凡须镀覆的螺纹件,应按GB197及GB5267附录E及所选镀覆层厚度留有足够的余量。3.3.5金属-橡胶及金属-塑料复合件,以螺纹联接的或采用压合、搭接、铆接、搭焊、点焊等方式组合的组合件,黑色金属与有色金属,精加工件与毛坯件,粉末冶金与其它金属等组合件特殊需要镀覆时,应先与工艺部门上商定,并制定双方同意的技术验收规范。3.3.6特殊需要镀覆的金属-橡胶及金属-塑料复合件,其橡胶或塑料部分应无断裂及划伤;橡胶或塑料与金属暴露部分的交界处,不应有毛刺、夹杂物和未胶合的部位;金属暴露部分的表面上不应有橡胶或塑料的残余物,接收时应在光线充足或人工照明条件良好的条件下目视检查,必要时可用3-5倍放大镜检查。3.3.7带有复杂内腔的焊接件镀覆前,应在不影响使用的部位留有便于液、气排出的工艺孔。3.3.8焊接件应无多余的焊料和熔渣。焊缝应经喷砂或其它方法清理;焊缝应无气孔和未焊牢等缺陷。3.3.9经热处理后的工件应进行表面清理,不允许有未除尽的氧化皮和残留物(如盐、碱、型砂及因热处理前工件表面未除尽的油垢所导致的烧结物等);允许带有轻微的氧化色,但不允许有锈蚀现象。3.3.10不经机械加工的铸件、锻件和热轧件表面,应进行喷砂或喷丸处理。材料的极限抗拉强度小于或等于1050MPa的热轧件也可用酸洗去除氧化皮。3.3.11喷砂后的表面不应有残余的氧化皮、锈蚀、油迹、存砂、手印等。凡经喷砂处理的高强度钢零部件,应在一小时内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