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内控委员会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统筹规划、审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全行内部控制,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保障全行业务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财政部等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特设立中国民生银行内部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控委员会”)
第二条为规范内控委员会运作,借鉴国际国内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经验,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内控委员会是本行经营管理层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本行行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行行长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主要职能与职责决策和督导机构,具体履行以下职能:(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政策、制度与措施,组织执行董事会关于内控的各项战略目标与政策;(二)审议决定本行整体的内部控制政策与基本方针;(三)审议本行内部控制基本规章制度、程序和措施,经行长批准后实施;(四)审议内部控制中长期战略、年度工作规划与期间工作2重点,经行长批准后实施;(五)审议总行内部控制职能部门定期报送的综合性或专题报告;(六)检查、监督、评价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确保全行内部控制政策要求的权威性、一致性;(七)组织评估本行重大内控风险事项;(八)审议、决策总行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报送的重大项目;(九)确定内部控制违规事项的处理意见;(十)组织检查各机构落实委员会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涉及内部控制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十一)向董事会报告内控执行情况,并组织落实董事会关于内控改进要求;(十二)确定全行内部控制的其他事宜
第五条内控委员会建立内控信息的报告制度
各机构按季报告内控状况或提升措施,对影响各机构或全行内控的重大情况或紧急事项,应随时第一时间予以报告
内控信息报告制度由委员会秘书机构另行拟定,经委员会主席审批后发布
第六条内控委员会建立决议的监督执行和决策后信息反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