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4版第34号)《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党籍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9月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郭守国2014年9月4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党籍管理办法版本起草人部门主任政法部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签发日期下次评审日期2014胡可王悦刚王少伟王超郭守国-2014
9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解释部门政工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党建综合管理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党籍管理办法(政工【2014】第4号)1目的适应新形势要求,提高党员党籍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护党员民主权利
2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定义党籍:是党员的资格
申请入党的人自党组织批准其入党之日起,即有了党籍
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即失去了党籍
1政工部(工会办)负责公司本部及直属各党支部党员的党籍管理工作,并督导基层各企业党委加强党员党籍管理工作
2各单位党委负责做好本单位党员党籍管理的具体工作
5管理内容和程序5
1各级党组织在对党员实施党籍处理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治党、民主集中制、严肃慎重的原则
2对不合格党员的党籍处理15
1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
2主要表现5
1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
2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