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4版第34号)《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党籍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9月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签发人:郭守国2014年9月4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党籍管理办法版本起草人部门主任政法部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签发日期下次评审日期2014胡可王悦刚王少伟王超郭守国-2014.92015.9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解释部门政工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党建综合管理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员党籍管理办法(政工【2014】第4号)1目的适应新形势要求,提高党员党籍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护党员民主权利。2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3定义党籍:是党员的资格。申请入党的人自党组织批准其入党之日起,即有了党籍。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即失去了党籍。4职责4.1政工部(工会办)负责公司本部及直属各党支部党员的党籍管理工作,并督导基层各企业党委加强党员党籍管理工作。4.2各单位党委负责做好本单位党员党籍管理的具体工作。5管理内容和程序5.1各级党组织在对党员实施党籍处理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治党、民主集中制、严肃慎重的原则。5.2对不合格党员的党籍处理15.2.1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5.2.2主要表现5.2.2.1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5.2.2.2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5.2.2.3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5.2.2.4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5.2.2.5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5.2.3对不合格党员,必须认真、严肃地加以处置。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在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5.2.3.1限期改正。《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虽然不合格但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继续帮助、教育。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5.2.3.2劝其退党。《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凡是2不合格经教育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5.2.3.3自行脱党。《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算自行脱党。5.2.3.4除名。党员在限期改正期满时,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党组织劝其退党而不退的;凡是不合格经教育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而不退的,党组织应对这样的党员予以除名。5.2.3.5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预备党员,可延长预备期进行帮助教育和考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满仍未改正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5.2.3.6退党。《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凡本人要求退党的,经党组织慎重考察核实,应予批准,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5.2.3.7不予登记。在对党员资格进行审查和确认中,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登记,宣布除名;丧失党员条件的,开除党籍。5.2.4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程序5.2.4.1要对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5.2.4.2支部委员会依照处置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