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文件樵府〔2010〕15号关于印发西樵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现将《西樵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西樵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紧紧围绕南海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综合治理工作,以积极开展创建镇级无政策外多孩出生、村(居)无政策外出生活动为主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我镇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条例》、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第二条全镇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努力争创成为“两无镇”(镇级无政策外多孩出生、村级无政策外生育)。第二章户籍人口管理第一节孕前型管理第三条季度查环查孕:各村(居)计生办要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查环查孕妇检工作。组织对象分为两类人群:第一—2—类是对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即指已落实上环、皮埋和结扎不足一年的对象)、已婚未育、有再生育一胎子女指标、当年离婚、当年丧偶及40岁以上应落实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对象每年4、8、12月份进行查环查孕;第二类是对应落实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对象(40岁以下妇女)每年2、4、6、8、10、12月份进行妇检查孕。第四条跟踪随访服务:各村(居)计生办要对下列人员进行跟踪随访服务。一是育龄妇女怀孕后至生育前上门访视不少于二次,并要求跟踪到对象在哪一间医院生育;二是妇女产后12-28天内上门访视一次;三是落实人流引产补救措施、计划生育手术(上环、皮埋、结扎)对象术后上门访视三次;四是应落实未落实长效避孕措施每年上门访视四次;五是有生育指标但五年以上未孕对象每年访视二次;六是落实结扎措施一年以上五年以内对象每年上门访视二次;七是离婚、丧偶对象每年上门访视二次,以上随访必须按计生档案设置要求做好相关访视记录及归档工作。第五条落实上环(皮埋)长效避孕措施㈠对于已生育一个子女但不符合再生育一胎条件的育龄夫妇,女方首先选择使用上环或皮埋措施;㈡落实措施时间:顺产妇女要求在产后42天以上90天以内落实,剖腹产妇女要求在产后180天内落实。第六条落实结扎措施—3—㈠对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夫妇一方首选结扎措施;㈡落实结扎措施时间:属剖腹产对象原则上要求当天施行剖腹产术时一同落实结扎,属顺产对象原则上要求产后三天内落实结扎措施。第二节政策审批第七条生育指标的审批㈠一孩生育实行登记制度:育龄对象登记结婚后,要到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领取生育指标。⒈具体办理工作流程:⑴对象本人提出申请;⑵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南海区生育第一胎子女登记表》并加具意见;⑶到镇行政服务中心计生办证窗核准,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⑷即时办理后发还登记表。⒉办理登记须提供材料:⑴《南海区生育第一胎子女登记表》(一式二份);⑵夫妇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女方身份证、夫妻双方近照各一张;⑶女方近期孕检证明;⑷《计划生育服务证》;⑸属再婚或丧偶的要附法院民事调解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⑹计划生育合同书和新婚班学习证;⑺知情选择协议书;⑻如果夫妻其中一方户籍不在本镇的,需到其户籍所在地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证明。㈡符合政策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审批: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育龄对象,应办理再—4—生育一胎子女审批手续后才能怀孕。⒈具体申请、审批流程:⑴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⑵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加具意见;⑶到镇计生办审批;⑷审批后产生两种情况:①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后发还审批申请表、②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通知书》。⒉申请、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