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活动日”制度实施细则[精选合集]第一篇:“党员活动日”制度实施细则禹组发[2007]4号中共XX县区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的实施细则(2007年3月2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XX县区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禹发[2007]5号)和中共XX县区委关于开展“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活动的通知(禹委[2007]16号)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党员活动日”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全市“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加人员、活动时间1、参加人员
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党支部批准
各基层党支部的党员参与率不能低于党支部党员总数的95%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每名党员以其所在党支部为单位开展活动,流动党员视情况(市内的每三个月至少参加一次活动;长期外出且距离较远的,党支部按时给他们邮寄学习材料,党员每季度寄回一次学习心得)参加
根据活动内容也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活动时间
每月的15日开展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半天
二、活动方式1、抓好集中学习
集中学习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每次活动日的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小时
每名党员每次集中学习都要结合个人和工作实际写出1-2篇学习心得,字数不少于800字(年老体弱或因病丧失书写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批准后可不记读书笔记)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的专题学习
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领导上党课、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典型示范、心得交流、文艺演出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学习质量
2、深入谈心交心
支部成员和党员、党员之间、党员与群第1页共8页众之间,普遍开展谈心
通过谈心找出问题、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增进团结
每个党员的谈心面不少于本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谈心活动必须及时做好谈心记录(年老体弱或因病丧失书写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