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公司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为加强对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确定党务公开全面深入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代表性
聘请的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本单位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三)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六)热心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七)身体健康,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列席党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积极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第1页共2页工作
第五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任
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党务公开监督员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
无故不参加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或未完成交办的监督工作任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相关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