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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职业技能鉴定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对技术技能人才认证的考试制度
推进职业技能考核工作,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对人才职业素养要求的提高而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下文是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以下简称考核鉴定),是指经依法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职业资格证书,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考核鉴定合格的人员核发的,证明其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工作能力的凭证
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
第四条考核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动考核鉴定工作,鼓励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考核鉴定管理工作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考核鉴定指导机构,具体负责考核鉴定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七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参加考核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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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招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从事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