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制度为了进一步地明确市、区二级的财权事权,实现财权与事权的相统一,根据市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文件精神,参照兄弟设区市的经验,结合我市现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根据科学发展观要求,在坚持原“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XX县区收入范围,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矛盾,规范收入秩序,调动市、区政府培植财源、做大做优财政“蛋糕”的积极性,实现财政工作健康、有序、良性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1、积极稳妥,保证市、区财政平稳运行,保证收入规模和财力的既得利益
2、坚持谁发展、谁受益,发展快、多受益的原则,充分调动市、区发展经济、做大总量,增强财政的活力
3、体现事权、财权相统一
4、确保市级财政有适当的宏观调控能力,为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力保证
5、支持区政府开辟新的财源空间,做大做强区财政
三、具体内容(一)市本级收入1、中央、省、市属工业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含已改制)税收
2、金融保险企业(原由区征管的农业银行、农发行及农村信用合作社除外)的税收
3、原由市本级征管的其他企业税收
4、中央、省驻市及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各项税收
5、中央、省、市投资及市本级征管企业发生的建筑安装项目税收(特别项目个案处理)
第1页共5页6、XX县区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税收(个别项目个案处理)
7、新购应税未税的机动车辆当年的车船税及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
8、市本级负责征管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非税收入
9、XX县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益
XX县区、XX县区每年300万元继续通过市财政结算补助,若以后年度土地出让收益增加则适当增加区补助收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促进九江经济开发区跨越式发展的决定》,开发区的土地出让收益全部返还开发区,专项用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