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 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二、 严格“一岗双责”制度,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责。三、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常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障意识。四、 站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不少于三次,工程施工中每周一次,生产小组和养护班组每天进行讲评一次。五、 站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坚持实行年总评、季总结、月考核、周检查制度,通过评比,通报表扬安全生产先进班组或个人,惩戒落后班组或个人。六、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定期检查公路危险路段和危桥的安全情况,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确保道路和桥梁的安全畅通。七、 施工现场和养护作业区,要严格按规定着装,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保障安全生产。八、 切实做好防汛、防火、防盗等项工作的安全预案处理,汛期来临前,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九、 施工现场要做好排水设施的疏通和修整,养护作业区要加强雨前巡查和雨中重点部位的观察,遇有险情要及时组织抢修,并及时逐级上报。十、加强单位和施工现场安全值班,对重点部位、重要场所要严格加大夜间安全巡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 进 展 服 务 , 根 据 省 人 民 政 府 《 农 村 公 路 养 护 和 路 政 管 理 若 干 规 定 》 , 结 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非专养县道、乡道和符合国家规定技术等级的村道及桥梁的养护和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群众参加,专业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县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 体。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交通工作副县长为副组长,交通、财政、城建、林业、行政执法和各乡镇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第五条县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