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检查制度统计重点工作检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县统计局行使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检查的职权,履行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各村(社区)、各调查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重点内容:(一)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情况;(三)村(社区)统计机构设置和配合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统计工作经费保障等基础建设的情况;(四)实施统计普法、统计执法、统计稽查、案件查处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的情况;(五)组织实施国家周期性普查项目的情况;(六)执行统计制度和管理统计调查的情况;(七)协助开展规范和管理统计中介机构和民间统计组织的情况;(八)镇政府和镇统计站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统计巡查、统计监督检查、统计数据核查等
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
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在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前应当先拟定检查方案
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的对象、时间、重点内容、工作安排、检查组组成人员等
(二)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
向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的时间、重点内容、具体要求、检查工作安排及检查组组成人员等有关检查事项
第1页共2页(三)实施检查
统计检查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账表、会议记录及有关材料;与被统计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个别谈话;向被统计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发放调查问卷;抽查街道(镇)统计工作和基层统计单位;召开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并听取对县统计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被统计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反馈检查情况;就统计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与被统计检查地方政府分管领导或被统计检查县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
(四)提交检查报告
检查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写出检查报告并提请县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