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转移支付制度研究内容提要
建立生态转移支付制度是解决区域性生态服务有效供给的重要途径,它通过财政资源在特定区域内由经济发达地区向贫困地区横向转移,使生态受益者和提供者在成本和收益的分担与享受上趋于合理,从而激励贫困地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形成生态补偿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关系
作为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制度的推行对促进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关键词:生态转移支付制度;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居住在不同地区的人们共同的生产和生活基础,如何使地区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作为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具有显著的跨区域性,因此在一国范围内,它既有全国性的属性,也具有鲜明的地域属性
全国性的生态服务理所当然应由中央政府财政支出来解决,而具有地域属性的生态服务应该由区域内所有受益者共同承担,这是没有疑问的,但在具体的财政实践中,区域性生态服务的各受益地区往往隶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划,分属于不同级次的财政,而且不同区域的政府财力又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协调处理好区域内生态与经济的关系实际上要复杂得多
笔者认为,破解这道难题的一条重要途径是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转移支付制度
本文所谓的生态转移支付,确切说是基于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即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由生态服务的受益区政府向该服务的提供区政府支付一定的资金,使后者提供的生态服务成本与效益基本对等,从而激励其提高生态产品或服务的有效供给水平
对中国来说,目前的生态转移支付制度主要是指经济发达的生态受益区向欠发达或贫困生态提供区转移一定的资金,以促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一项财政制度
一、建立生态转移支付制度的现实基础及理论依据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公共需求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经济领域,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下的地方产业迅速扩张,引发了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