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法律制度措施众所周知,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具有其历史性与现实性
首先,“我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历史很长的国家,封建主义和其他剥削阶级影响将长期存在,总要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
封建专制政治必然导致机构的臃肿、僵化、腐败和对人性的摧残,这些是腐败现象在今天社会生活中滋生蔓延的重要根源
其次,当前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历史时期,客观上存在诱发腐败的多方面因素,包括制度上存在漏洞
改革带来的体制转换诱发了大量的腐败现象
在新旧体制之间的转换过程中,那些思想意识不高的人就必然会利用体制转换中制度缺失的寻租机会,中饱私囊,腐败也就由此而产生
改革过程中的腐败是最容易败坏改革的毒瘤
再次,我们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在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资金来发展我国经济的同时,资本主义的一些腐朽思想也乘机侵袭到我们的思想道德文化领域中来
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它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但市场经济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会带来负面影响
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政策,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起着补充作用的同时,在经济思想领域也产生了某些消极作用,也都直接或间接与资本主义制度及其思想文化有一定的联系
最后,法制不健全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
然而,法制建设却严重滞后,我们已有的政策法规、法律制度对新问题的是非界限、处罚标准,缺乏具体的规定和可操作的规范细则,由此形成一方面是与非、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等界限不清,引起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混乱;另一方面对腐败的制止和惩处缺乏法律依据或法理手段,出现惩治打击不力,以罚代法,以罚代刑的误判、错判现象
尤其是有一些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