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制度5篇食品经营者七项制度为了确保食品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等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食品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以下制度:一、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二、食品经营者购销台帐制度;三、食品经营者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四、食品经营者质量承诺制度;五、食品经营者厂场、场地挂钩协议准入制度;六、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七、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第一条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必须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第二条市场开办者要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职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检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监督员
严格查验食品质量查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监督员,严格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要进行三级查验制度
采购食品样品为一级查验,要索取和查验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第1页共5页等质量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看其文件资格是否合法、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批量采购食品为二级查验
采购人员、食品质量检验人员要按所进食品批次索取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等质量认证证书、质量合格证等文件、查验其是否真实有效;要开箱检查和抽查食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