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层行政选举制度探议摘要目前,我国基层行政选举工作存在严重问题,诸如封建集权思想、法律空白点以及监督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弊端
必须强化选举法制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各级选举常设机构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选举法律、法规和法纪
关键词幻想;理想;理想世界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标志着人民政权的建立
为保证人民民主权利,1954年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5年、1978年、1982年曾多次作了重大修改,于1982年12月4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施行
《宪法》除规定我国社会制度、国家性质、政权机构外,还有一个重要内容,那就是规定了我国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继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颁布,一系列保证母法实施的子法,诸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审判机关和各级检察机关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等随之修改、完善和颁布
这一系列法律、法规都明确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和领导人,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构和领导人,我国各级政府机构和领导人,直至村民委员会机构和领导人,我国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机构和领导人,各级人民团体机构和领导人,都必须经过民主选举产生
选举制度的全面确立,宣告我们的国家在政治上彻底摆脱了封建集权的统治,开始走上了民主法制化道路,它标明我国人民的历史地位和政治命运也已发生了根本变化,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这对于促进新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华民族五十年来惊人的实践证明,选举制度的应运而生,使得法制观念和意识已在广大人民心中深深扎根,并已盛开出了似锦的鲜花
我们的人民也已学会并能充分运用选举这个权利去选择我们前进道路上的带头人
这为我们国家第1页共5页走向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