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考核奖惩制度一、消防安全工作是我矿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年终给予表彰奖励
(一)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积极开展、参加消防管理和各项消防安全活动,表现突出的
(二)全年无火灾事故,遵守消防法规,对查出火灾隐患能及时整改
预防措施到位,防火安全制度健全,消防设施完好无损坏
(三)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重大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四)及时组织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的
(五)积极扑救火灾,抢救我矿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二、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单位两万元以上罚款,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处1000至20000元罚款,对肇事者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并根据火灾损失情况按八矿保卫《治安保卫安全责任赔偿暂行办法》进行经济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火灾的;(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司保卫处或公安消防部门两次以上指出拒不整改的
三、消防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工作方针,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造成重大火灾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单位、直接责任人、有关负责人罚款500—3000元或行政处分
(一)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的;(二)私拉、私接电源的;(三)未按照职能部门下发的《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通知书》内容限期消除隐患的;(四)拒绝在《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通知书》上签字的;第1页共10页(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未采取防火、防爆有效措施在重点防火部位明火作业的;(六)未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使用液化气、汽化炉、电磁炉、电饭锅、电热器、电炉、电暖器、电热毯等明火炉灶的;(七)在工业现场及XX县区内擅自点火燃烧废弃物及垃圾者;(八)动用、圈占、压盖、堵塞消火栓或不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的;(九)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工具等移作他用的;(十)损坏、破坏、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