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制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的规定,党的纪检机关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它败坏党风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对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它处理不服的申诉;其它涉及党风党纪的问题
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受理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信访(举报)接待登记制度(1)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应认真对待、主动接待,做到态度认真,耐心倾听,并做好记录
(2)对群体上访或反映重要情况的,应详细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3)对信访人不正确的意见或过高要求,应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对无理取闹的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4)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以及领导批办的信访举报件,应在三日内登记完毕
(5)信访举报件应逐件编号,进入电脑化管理
做到内容完整、分类恰当、处理意见明确
(6)重复信访举报件,要注明日期、件次、转来机关和领导姓名,如有新的内容则应补记
信访举报查办及办结制度(1)受理信访举报件,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镇(乡)、街道、机关部门纪(工)委受理的信访举报不得下转;受理的全部信访件务必要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第1页共3页(2)在查办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的原则,重调查、重证据,不听信一面之词,并注意工作方法
对反映一般性问题的信访举报件,可侧面调查了解或直接找被反映人谈话了解
(3)受理信访举报件的调查了解、谈话核实,必须有二人以上协调办理,并制作笔录,由被谈话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