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纠风行动制度为了进一步创新纠风长效机制,规范纠风工作行为,不断推动纠风工作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区纠风工作“五卡一书”制度(试行)如下:一、名称解释“五卡一书”中的“五卡”是指“问题提醒卡”、“责令纠错卡”、“违纪告知卡”、“跟踪督办卡”、“整改到位卡”;“一书”是指“政风行风情况反馈书”。1、“问题提醒卡”。是指在部门或行业已出现苗头性不正之风问题,由区纠风办对该部门或行业进行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工作卡。2、“责令纠错卡”。是指在部门或行业已出现一般性不正之风问题且影响不大,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区纠风办责令该部门或行业限期纠错的工作卡。3、“违纪告知卡”。是指在部门或行业已出现严重性不正之风问题且影响较大,区纠风办经过一定程序后,告知该部门或行业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工作卡。4、“跟踪督办卡”。是指在区纠风办经过一定程序告知部门或行业违纪的基础上,对该部门或行业已出现的严重性不正之风问题进行重点跟踪,限期督办的工作卡。5、“整改到位卡”。是指在区纠风办对部门或行业已出现的严重性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后,经该部门或行业整改到位并上报区纠风办检查验收,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出现反弹,最后由区纠风办进行确认整改到位的工作卡。6、“政风行风情况反馈书”。是指针对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门或行业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由区纠风办责令该部门或行业限期进行整改并要求以书面形式向行使监督检查权的部门及时进行反馈的一种形式。二、适用范围1、“问题提醒卡”。主要是立足于防范,及时提醒。适用第1页共4页范围:群众举报、社会反映部门或行业出现的苗头性不正之风问题;部门或行业在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一般性工作失误或需要提醒的问题。2、“责令纠错卡”。主要是立足于纠正,改正错误。适用范围:履行纠风工作责任制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行业不正之风影响不大的;在一段时间内群众比较集中反映的部门或行业一般性不正之风问题;在工作中存在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承诺不兑现、办事效率低等不正之风问题。3、“违纪告知卡”。主要是立足于问责,追究责任。适用范围:在纠风专项检查中,发现有关部门或行业及其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需要追究其党政纪责任的;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监督管理不力,以致发生重大不正之风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4、“跟踪督办卡”。主要立足于督办,限期整改。适用范围:在区纠风办对部门或行业出现严重性不正之风问题且影响较大,经过一定程序告知该部门或行业违纪,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基础上,责令该部门或行业以及主管部门对已出现的严重性不正之风问题进行重点跟踪,限期督办。5、“整改到位卡”。主要立足于整改,解决问题。适用范围:在区纠风办对部门或行业已出现的严重性不正之风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的基础上,经该部门或行业整改到位并上报区纠风办检查验收,确定已出现的严重性不正之风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且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出现反弹。6、“政风行风情况反馈书”。主要立足于反馈,沟通协调。适用范围是:在人大、政协视察、新闻监督、纠风专项检查、效能督查、执法检查、党风巡视、政务公开等各种渠道的监督检查中,发现部门或行业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三、使用要求1、“问题提醒卡”、“责令纠错卡”、“违纪告知卡”、“跟踪督办卡”、“整改到位卡”各一式两份,由区纠风办和发卡对象各执一份,发卡对象的主要领导(或当事人)要在卡第2页共4页上签字;“政风行风情况反馈书”一式三份,由反馈单位、区纠风办和被反馈单位各执一份,反馈单位要在反馈书上盖章。2、有关部门或行业(或当事人)在接到“问题提醒卡”或“责令纠错卡”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自查自纠情况、处理结果、整改措施等以书面形式上报区纠风办。3、有关部门或行业(或当事人)在接到“违纪告知卡”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