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的支持和参与
公司成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组织领导,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奖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纪委,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内容与责任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公司各级党组织、各级行政领导班子,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公司各级党组织、各级行政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公司党委及公司行政领导班子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主要包括:(1)对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组织传达学习,结合实际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由党委主要领导对党风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各种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把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及廉政建设法规作为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