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员工离职及工作移交流程,维持公司有效的人力资本运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东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管理机构人力资源部为员工离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离职须知(一)员工离职时须归还公司的财物、业务文件、资料以及偿付所有未结清的财务账目
(二)如与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员工应按协议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如未能结清上述事项,公司将从其最后薪资中扣除所欠金额或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所欠金额,同时将保留追究该员工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五条离职种类离职包括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合同届满终止、退休等五种情形
(一)辞职1、辞职是员工自愿行为,由其本人提出书面报告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2、员工辞职,须书面提交本人签名的《辞职报告》(附件1)
正式第1页共6页员工辞职须提前三十日提交报告,试用期员工须提前三日提交报告
3、员工辞职时,所属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人力资源部应与其进行离职面谈,并在《辞职报告》上写明离职面谈记录
4、工作移交手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天,特殊岗位工作移交手续时间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二)自动离职1、提出辞职未到批准离职时间或离职交接手续不全而任意不上班超过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
2、对自动离职者不予结算工资,由人力资源部代为办理离职手续
3、若有携款潜逃或财物交接不清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1、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1)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3天递交《辞职报告》,公司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其离职时间,员工在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予结算工资
(2)试用期内的员工经考核不合格,公司有权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用人单位须在试用期结束至少10个工作日前书面提交该员工不胜任本工作岗位的情况说明
2、任用期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