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党员教育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员的教育管理,促使公司广大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正确行使权力的活动
第三条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保障党员权利,激发党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党员队伍成为企业优秀的人力资源,是公司各级党组织的基本任务
第二章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第四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1—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党员必须参加本人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的活动(“三会一课”等)和其他要求党员参加的组织活动
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组织活动的,事先必须向所在党支部请假并获准
若事先无法请假者,事后要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汇报情况,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本支部的组织生活,还必须参加党委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或者推荐党员参加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提升党员素质
党员每年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其中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56学时
第八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除了积极参加党委组织部门和本人所在党支部组织的学习外,还要按照要求定—2—期与其入党介绍人交流,每三个月内至少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第九条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者党内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党委组织部门要督促党支部加强思想教育,并进行通报批评
党员凡无正当理由,有党章规定情况之一者,均视为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并按程序办理除名手续
第十条党员有退党自由
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第十一条党员要按照党组织的部署,积极参加党内竞赛,开展党员承诺活动,争做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