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第一章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针对目前血液制品临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提出以下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一、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二、血液制品的选择夺适;年龄较大的儿童,应当尽量选择多种亚型相配,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
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三、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第二章血液制品临床应用管理一、管理要求(一)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1、来源管理
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输注前经过输血相容性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
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
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相容性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