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链金融ABS概述供应链金融ABS概念2随着鼓励供应链以及供应链金融的政策不断出台,基于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蓬勃发展,供应链金融ABS成为近两年内各方关注的焦点
对于“供应链金融ABS”这一概念,目前还没有官方定义
除了少数在项目名称中包涵“供应链”或“供应链金融”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外,很多证券化产品的底层资产和交易结构实际上也符合供应链金融“以真实交易为背景,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点,我们将符合这一特征的证券化产品统称为“泛供应链金融ABS”
供应链金融ABS参与主体3债权人/供应商:为接受保理商提供的暴力服务而将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予保理商的中国境内法人或其他机构债务人:就每一笔应收账款债权而言,指根据交易基础合同的约定或经万科确认函的确认富有到期清唱付款及其他约定义务的清偿义务人,包括万科股份及万科下属公司原始权益人/保理商:深圳市前海一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人:一般指证券公司(平安证券)托管银行/托管人:指接受计划管理人委托,向专项计划提供资金托管服务的银行(江苏银行)财务顾问:协助计划管理人为转向计划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中信证券)销售机构:证券承销商(平安证券)评级机构:为专项计划提供资信等级初始评估及专项计划存续期的资信等级跟踪评估的评估机构认购人:签署《认购协议》并向计划管理人支付认购资金已购买资产支持证券的合格投资者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指任何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或个人,其基于所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享有的专项计划利益,承担专项计划资产风险
、保理服务:指以债权人向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债权为前提,由保理商为债权人提供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买方信用风险担保等国内保理服务
供应链金融ABS基本流程4债权人(万科各供应商)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一方保理)计划管理人(平安证券)转让应收账款债权提供保理服务、受让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