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如何正确使用月平均计薪天数一、先来说说21
说到月工资的计算,必须说“20
83”与“21
75”的由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一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
83天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
75(月平均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
75×8小时)“20
83”的用途
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时间是20
83天这一事实,无其他作用
75”的用途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1
75”只是在计算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时使用(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
不难看出,上述折算办法是将折算环境置放于一整年中,一年365天中去除104个休息日,剩下的261天用人单位都是要支付工资的,包括了一年中的11个带薪法定假日
所以,一个年度中,月平均计薪天数就是261÷12月=21
但实际上,每月的实际计薪天数并不是21
75仅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
二、正算与反算的合理性实际工作中HR有依据出勤天数计算工资的“正算法”,与依据缺勤天数计算的“反算法”之争
但这都是建立在对21
75错误的理解上
举个案例:正算法:“工资=月薪÷21
75×出勤天数”某员工月薪2175元,按照人社部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2175÷21
75=100元,这没错对吧
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则其月工资为2175÷21
75×22=2200元
该月请假一天,工资反而比月薪2175多了25元,这合理吗
反算法:“工资=月薪一月薪÷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