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一、春秋时期【相地衰征制与初税亩制】始于战国的封建赋税征收制度的萌芽,我国古代按地亩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相地衰征制由齐国管仲创立,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承认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
初税亩在鲁国实行,规定将公田交给耕者,按亩收税,承认耕者对所耕土地的所有权
相地衰征与初税亩的实施前提在于铁农具的大量使用和牛耕的推广,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显著提高,大量私田出现以及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
其实质在于承认私田的合法性,从而标志着井田制开始瓦解,奴隶制社会土地国有制为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
【初税亩】春秋时期鲁国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
公元前594年,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
其内容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
即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税率为亩产量的十分之一
初税亩的实行,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二、西汉西汉初年的主要赋税有田租,算赋和口赋,更赋
又叫田税,是对土地所有者征收的土地税,对象是土地,征税的主要手段是实物,包括粮食和谷物
汉代田租的税率前后有变化
西汉建立至景帝元年(前151年)大体十五税一
(2)算赋和口赋
两者都是人口税
算赋是丁税,十五至五十六的男女,每人每年纳一百二十钱(一算)
口赋是儿童税,七至十四岁的儿童每人每年纳二十钱
西汉规定,男子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之间,要服兵役两年
此外,每人每年在本郡服役一个月,叫做更卒或卒更
不服役的每月出钱二千,叫做践更
每人每年还要戍边三天,不服役的,出钱三百,叫做过更
【算缗与告缗】汉武帝打击商人势力的一项措施
为了打击富商大贾、高利贷者的经济势力,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汉武帝于元狩四年(前119年),颁布算缗令
算缗就是向大商人、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
规定商人向官府自报资产价值,财产每2000钱,抽税一算(120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