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拆迁公告【篇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海政办发[2005]53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北旺镇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区领导研究同意,现将《西北旺镇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西北旺镇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市政府令第124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认真调查查测算,特制定西北旺镇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如下:一、暂停办理事项拆迁范围确定后,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并在用地范围内予以公示:(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三)办理入户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专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五)房屋、土地租赁;(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二、拆迁公司、评估公司入户调查和评估三、拆迁面积的认定(一)宅基地面积的认定: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根据《办法》可给予适当补偿,未经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依据《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1989年市政府令第39号)结合我区的实景情况,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为:1982年12月31日以后,宅基地最高不超过0.25亩;1982-1989年,宅基地最高不超过0.3亩;1982年以前属于老宅基地的按照0.4亩认定,超出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制定补偿标准。(二)宅基地上正式房屋面积的认定;在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范围内,且符合住宅房屋标准的房屋,认定最高不超过宅基地面积的90%。(三)宅基地上生产经营用房;依据《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拆迁公示前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除按照规定予以补偿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营业面积以工商执照标注面积为准,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给予500-700元/建筑平方米补偿。四、拆迁补偿(一)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经研究确认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为2555元/平方米。(二)各项补助费标准;1.搬家奖励费:以宅基地所有权人为奖励对象。其中参照北京市城市拆迁补助办法,每户奖励5000元,支持城市化建设积极搬家的每户奖励10000元。2.搬家补助费:根据被拆迁人房屋建筑面积计算、20元/建筑平方米。3.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500-700元/建筑平方米。4.困难补助费;根据具体情况届时确定。5.其他补助费:包括电话移机、空调拆装等费用。五、拆迁公告区国土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公告载明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和搬迁期限等。【篇二:北京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新拆迁办法答疑房地产门户-搜房2002-02-0613:54:00.0北京市自去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来,又相继就新办法如何实施、如何计算补偿款、补偿安置资金如何使用、在拆迁中对于私房和公房补偿有何异同以及租私房的承租人如何安置补偿等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房地局有关人士就上述问题结合新颁布的这些规定作出解答。关于新《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问:新《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明确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兼顾对房屋承租人的安置;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行政管理,明确管理程序;充实和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问:为什么要实施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兼顾对承租人安置的原则?答:实行对所有权人补偿,兼顾承租人安置的原则,可以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理顺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具体有以下两点考虑:一是理顺了被拆除住房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