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程序与步骤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工作重点环节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整理: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一)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二)积极分子培养对象的确定1
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测评报告);2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的支部委员主持,会议内容及程序如下:(1)支部组织委员介绍入党申请人情况;(2)党小组、群团组织负责人介绍推荐、推优情况;(3)支部委员逐人发表个人意见;(4)支委会讨论形成意见;(5)指定培养联系人
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报上级党委备案,研究决定的会议记录经支部委员会成员签字后一并上报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5
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支委会形成意见);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二、确定发展对象(一)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二)确定发展对象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的支部委员主持,会议内容及程序如下:1
培养联系人介绍入党积极分子一年来的培养考察情况;2
党小组提出研究讨论意见;3
支部组织委员介绍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情况;4
支部委员逐人发表个人意见;5
支委会讨论形成意见;6
确定入党介绍人
(三)确定的发展对象要报上级党委备案,研究决定的会议记录经支部委员会成员签字后一并上报
(四)集中培训;(五)政治审查
三、接受预备党员(一)支委会讨论后,报基层党委预审;(二)基层党委给出预审意见;(三)召开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接受预备党员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其委托的支部委员主持,会议程序如下:1
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