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第三百七十四条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的输送带、托辊和滚筒包胶材料等,其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必须装设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护装置,同时应当装设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三)应当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
(四)主要运输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五)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当装设软制动装置且必须装设防超速保护装置
(六)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七)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八)机头、机尾及搭接处,应当有照明
(九)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及警示牌
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当设过桥
(十)输送带设计安全系数,应当按下列规定选取:1
棉织物芯输送带,8~9
尼龙、聚酯织物芯输送带,10~12
钢丝绳芯输送带,7~9;当带式输送机采取可控软启动、制动措施时,5~7
第三百八十条轨道线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运行7t及以上机车、3t及以上矿车,或者运送15t及以上载荷的矿井、采区主要巷道轨道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30kg/m的钢轨;其他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18kg/m的钢轨
(二)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运行的轨道线路,应当采用不小于22kg/m的钢轨
(三)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四)轨道线路必须按标准铺设,使用期间应当加强维护及检修
第三百八十二条长度超过1
5km的主要运输平巷或者高差超过50m的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运送人员
运送人员的车辆必须为专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