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规范危险废物申报、判定、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第三条分管副总()职责全面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配备必要的资源,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运输、处置、利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分管部门及职责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联合分管
主要落实上级环保部门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任务和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指导并监督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单位做好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产生、贮存、处置部门及职责废油(HW08)产生及贮存工作由各车间主任及班组长负责,废漆渣、失效活性炭等(HW12)由涂装班(负责人:)负责,其他危废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负责
主要根据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管理制度,负责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管理;建立完整的危险废物产生台帐和入库台帐;防止危险废物产生和贮存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生产技术部负责废漆渣、废活性炭的处置,综合管理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