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制:所谓”五服”,就是死者亲属在居丧期间穿的五种丧服,即斩衰(音展崔)、齐衰(音资崔)、大功、小功、缌麻
斩衰是用刀剁成的不缝边的很粗的生麻布做成的丧服,意思是最亲的人死了,无心讲究,也来不及讲究,仓促而就
父死后,其子女要服斩衰,长子死了,丈夫死了,父亲和妻妾都要服斩衰,一般是服三个年头
齐衰是用熟麻布做成的缝了边的丧服,齐衰期有3个月的,也有1年和3年的
妻子死了,丈夫要服齐衰1年
大功是用稍细的熟麻布做成的丧服,大功期一般9个月
小功是用较强的熟麻布做成的丧服,小功期一般5个月
五服制度规定兄或弟之妻死后,兄或弟都要服小功之丧
缌麻是用细麻布做成的孝服,缌麻期一般为3个月
论《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
《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疏义、故唐律疏义,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
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唐律疏议》的律文和疏文反映了唐代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某些政治经济制度,是研究唐代历史的重要文献
《唐律疏议》总结以往各王朝的立法经验及其司法实践,折中损益,使之系统化和周密化,故其立法比较审慎,内容比较周详,条目比较简明,解释比较确当
其立法理论依据儒家学说,并以封建伦理道德为其法律思想基础,因此是维护封建经济基础及其上层建筑、调整各方面社会关系的主要工具
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
通过唐朝与周边各国频繁通使和文化交流,《唐律疏议》对古代亚洲各国法典亦产生重大影响
古代日本、朝鲜、越南等国的立法,大都摹访《唐律》
国际法制史学者将《唐律疏议》与欧洲的《罗马法》相提并论,并视之为古代“中国(华)法系”的代表著作
廷杖:廷杖,即是在朝廷上行杖打人,是对朝中的官吏实行的一种惩罚,最早始于东汉明帝,又一说是北周宣帝,在金朝与元朝普遍实施,明代则实施得最著名
明代往往由厂卫行之
成化以前,凡廷杖者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