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中国版CRS对国人的5大影响编者按:5月19日财政部等六部委终于出台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平台一并上线。该《管理办法》主要解决的了针对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谁来报、报谁的、怎样收集和报什么这四个问题。本期华税为您解读该办法对中国人带来的核心影响。谁来报确定的是《管理办法》下履行义务的主体主要是金融机构,而怎样收集取决于《管理办法》下具体的尽职调查程序,报谁的和报什么则是金融机构向税务机关、税务机构与其他国家(地区)进行交换的实质内容。换言之,《管理办法》所管理的尽职调查之目的,就是明晰谁的身份,以报送谁的涉税信息。一、中国人也可能受到调查中国税务居民和非居民皆可以在金融机构开设、持有账户。CRS意义下只收集和报送非居民(或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控制人的)涉税信息。税务居民身份有别于国籍,因此中国公民可能是非税收居民,也可能同时具有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身份。根据我国税法,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其他组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织)。在海外居住的中国华人华侨的身份很可能被确立为非税收居民,但他们又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持有账户,从而面临信息被收集、报送的局面。已经在我国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华侨华人,如果该账户存在境外地址、电话等非居民标识,账户持有人需配合金融机构确认其是否为非居民。对于确认为非居民的华侨华人,金融机构将收集并报送账户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交换给税收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的,相关账户信息将不会收集和交换。同时,如果华人华侨为我国金融机构持有账户的消极非金融机构非居民控制人,也会因为信息被收集报送而受到较大影响。二、调查哪些信息金融机构需要收集和报送的非居民或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控制人的信息及其账户信息引列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对于个人账户,金融机构须报送其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对于机构账户,金融机构须报送机构名称、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机构账户持有人为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还应报送非居民控制人的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同时,金融机构须报送上述账户的账号(或类似信息)、公历年度末单个非居民账户的余额或净值(包括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现金价值或者退保价值)。倘若账户在本年度内注销,余额为零,则金融机构应当注明账户已经注销。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三、对开设账户有什么影响《管理办法》落地后,自2017年7月1日起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部分个人和机构需要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在开户申请书或额外的声明文件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如果上述个人和机构前期已经在该金融机构设立了账户,则2017年7月1日后再次开设新账户时,无需声明税收居民身份。而对2017年7月1日之前已经开立的账户,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不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税收居民身份的证明,只有当其根据留存资料无法确认账户持有人税收居民身份之时,才会要求作为账户持有人的个人和机构配合提供材料。中国税务居民只需声明为中国税务居民即可,而非居民和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控制人需要详细填写账户持有人或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包括姓名(名称)、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等。《管理办法》并不会产生实质的税收后果,它仅仅是CRS下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我国区域立法的完善,而信息自动交换仅仅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交换的信息主要用于各国开展风险评估,并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