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规范指南(2016年5月修订版)发布时间:2016-06-07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好指导党支部发展,规范党支部工作,提高党支部活力,加强党支部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指南。第一章党支部的性质与设置党支部是党在高校的最基层组织,是党在高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引导、组织团结广大师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高校基层的重要职责。会计学院各教工与学生党支部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工党支部一般按照教研室设置,也可与工作性质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教工党支部书记应由具有3年以上党龄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担任。学生党支部在大一、大二年级以年级为单位设置党支部;大三、大四年级和研究生以班或专业为单位设置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党员大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上报院党委批准,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书记、副书记。第二章党支部的工作职责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宣传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规章制度;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行动上的先进性。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要求党员在学习、生活、实践等方面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及时了解、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建立党员联系学生制度和汇报制度;反映学生的意见和思想情绪;组织学生进行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等活动。4.认真做好在教工、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不断扩大党的积极分子队伍,严格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优秀的教工、学生吸收到党内来。5.提高党员政治素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6.指导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理论知识学习。7.各党支部做好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以及其他活动的会议记录,以此作为考核支部的依据。8.各教工、学生支部及时填写党员发展的各项资料,并上报上级党委公示及盖章。9.按时收纳支部党员的党费,并上缴党总支。10.各毕业班支部在学生党员毕业离校时,要将其考察、培养及发展的各项资料整理齐,放入学生档案。11.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以及推荐上党校的工作。第三章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设有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支部委员会的人数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的需要设置,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纪检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等职务。支部书记的职责:1.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及时传达并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讨论。2.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3.全面负责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正确把握发展党员的工作原则和方针,注重对申请人、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办理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各项手续。4.重点抓好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以及学习科研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帮助;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的作用,使每名党员都是一面旗帜,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5.抓好党支部的学习和教育工作,按时公开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搞好党支部自身的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6.不定期地与支部委员以及班委进行交流与沟通,统一思想和行动,相互团结和支持,充分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