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规范指南(2016年5月修订版)发布时间:2016-06-07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好指导党支部发展,规范党支部工作,提高党支部活力,加强党支部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指南
第一章党支部的性质与设置党支部是党在高校的最基层组织,是党在高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引导、组织团结广大师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高校基层的重要职责
会计学院各教工与学生党支部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工党支部一般按照教研室设置,也可与工作性质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教工党支部书记应由具有3年以上党龄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担任
学生党支部在大一、大二年级以年级为单位设置党支部;大三、大四年级和研究生以班或专业为单位设置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
党员大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上报院党委批准,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书记、副书记
第二章党支部的工作职责1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宣传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规章制度;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行动上的先进性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要求党员在学习、生活、实践等方面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及时了解、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建立党员联系学生制度和汇报制度;反映学生的意见和思想情绪;组织学生进行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认真做好在教工、学生中发展党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