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XX省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撑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XX省省级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四川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开展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集中用于支持由支撑计划承接的重大技术研究示范应用任务,防止分散使用
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分类支持,多元投入
根据项目的特点,专项经费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积极探索实践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支撑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条XX省科技厅、XX省财政厅应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公开,接第1页共9页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无偿资助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