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新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上海有关计划生育的奖励包括独生子女奖励费和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独生子女奖励费是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前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是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领取
具体内容如下:1)独生子女奖励费:①奖励费:30元人民币/月/人;②领取主体: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凡持有《光荣证》的本市公民,均可领取
③支付主体: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如果没有领取到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可以及时向单位反映;反映无效,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口计生委反映,请他们协调解决;如果计生委协调未果,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④支付形式:1)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奖励费一般都是直接将这笔费用打到工资卡上;2)没有工作的夫妻双方或一方,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户籍地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居委会或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公室领取
3)已领取《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如果申请再生育子女或违反规定生育子女,就不能再领奖励费了,不过已领取的奖励费不用退回
2)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①奖励费:一次性5000元人民币/人;②领取主体: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具有领取资格
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夫妻双方谁先退休,谁就可以凭《光荣征》和《退休证》先领取
第1页共15页2)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
③支付主体: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3)生效日期: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条件领取奖励费的,按照新奖励标准执行
如果已按照原标准领取奖励费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将予以补发
4)法律依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省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1〕24号)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XX省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