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XX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决定进一步加大“人才强校”工程建设力度,本着“整合资源,突出支持重点;规范管理,减少交叉重复;提高效益,强化学校配套;明确任务,加强绩效评价”的原则,整合原有“XX省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XX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和“XX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启动实施“XX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为规范和加强计划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及我省有关科技和人才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旨在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带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积极探索以重点学科、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为依托,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围绕重大项目凝聚学术队伍的人才组织模式,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集成发展;支持优秀人才在关键领域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提高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三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评审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第四条省教育厅科研外事处归口负责“XX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领域实施的日常工作。省教育厅社政处归口负责本计划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实施的日常工作。第二章支持规划、范围和条件第1页共6页第五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自2008年起到2012止,五年内支持260项(含自然科学领域200项,人文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60项),其中,省教育厅直供高校180项(含自然科学领域150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30项),非直供高校80项(含自然科学领域50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30项)。本计划按年度分步实施。第六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已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XX省杰出人才计划(基金)、XX省杰出青年计划(基金)、XX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XX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和XX省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等计划资助者,不在本计划支持范围。第七条支持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2.具有良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4.在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博士学位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5.在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第三章申请与推荐第八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限以当年度正式通知为准。第九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根据我省高等学校的科技水平核定申报名额。申报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第十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报领域分为:1.数学;2.物理;3.化学;第2页共6页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20.人文社会科学。第十一条申请者须按申报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XX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交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第十二条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签署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