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提高党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议事决策规则: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
3、坚持解放思想、实际求事、与时俱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
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5、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二、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机关及资源管理中心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
4、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5、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6、研究有关全局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