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财[2017]36号总公司所属各企业,各铁路公司: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7年3月1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基本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控股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依照本规定要求履行程序后规范办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总公司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管理、建设成本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决算及资产交付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监督管理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二)合理、准确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
(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包括总公司所属企业和合资公司
项目建设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组织项目建设的机构称为项目管理机构
第七条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筹集、请领、拨付总公司负责筹集的建设资金,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三)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