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住院报销申请书【篇一:低保和医疗救助办理指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一、救助对象凡持有本区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南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居民(南昌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0元)
二、救助内容三、救助程序1、申请
以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提出书面申请
内容包括:家庭住址、户籍类别、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等,并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下岗证》、《社保证》、《失业证》、《残疾证》、疾病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填写诚信承诺书
街道(镇)负责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上户调查
社区工作站(村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上户调查、群众评议,将调查情况和评议意见在社区工作站(村委会)、申请人居住楼栋(自然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调查人在审批表上签名,并将调查情况、公示结果、评议意见报街道(镇)
街道(镇)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上户核查、组织评审,将核查情况和评审意见在社区工作站(村委会)、申请人居住楼栋(自然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审核人在审批表上签名,并将核查情况、公示结果及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自收到街道(镇)上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按上报户数50%的比例上户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申请人居住楼栋(自然村)、社会救助网外网上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审批人在审批表上签名,并将审批结果告知街道(镇),按照分类施保的要求,发给不同颜色的《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