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安保服务合同书聘任单位(甲方):受聘单位(乙方):签定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保安服务内容第一条甲方聘任乙方保安员,对双方确认的目的、区域实行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防止和制止侵害甲方安全的行为发生
第二条乙方保安员的详细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容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作为本协议附件
二、聘任保安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第三条甲方聘任乙方保安员共名
其中保安管理岗位名;人力防备岗位名;技术防备岗位名
第四条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服务地点:
三、工作时间第五条保安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劳动工时
若甲方需要保安员加班,应遵守《劳动法》规定的时间限制
四、服务费原则及支付第六条保安服务费原则为:保安管理岗位每人每月元人民币;人力防备岗位每人每月元人民币;技术防备岗位每人每月元人民币
以上保安服务费合计为每月人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第七条保安服务费实行按预付制,以方式支付
如支付日期最终1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则节假日、公休后来的第1个工作日为支付期限
第八条甲方规定乙方保安员在国家法定年节假日或者超过法定工时工作的,应在本协议服务费原则之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支付加班加时工资
支付期限为加班加时工作次月5日前
支付期限最终1日为节假日、公休日的,节假日、公休后来的第1个工作日为支付期限
第九条因甲方原因致保安员不能享有国家法定年休假的,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原则支付有关费用
以上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规定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第十一条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