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协议编号:机构内控编号:山东省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协议(范本)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委托方(甲方)名称:联络地址:邮编:联络人:电话:传真:受托方(乙方)名称:联络地址:邮编:联络人: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有关技术服务协议的规定及有关法规规定,在真实、充足体现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如下条款签订本协议,并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一、安全评价目的、内容、范围及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本质安全化程度,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安全(□预、□现实状况、□验收)评价,并支付对应的技术服务酬劳。第二条安全评价范围包括:。第三条安全评价工作规定:安全评价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是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根据有关法律、规章、文献、原则和安全评价导则等规定,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措施,辨识与分析项目也许存在的危险、有害原因的种类和程度,预测发生事故导致职业伤害的也许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提议,做出客观、真实的安全评价结论,形成安全评价汇报书。第四条甲方提交技术资料、文献的范围和时间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向乙方提供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所需的图纸、技术资料文献、有关检查、检测汇报和安全管理文献资料等,以保证安全评价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五条乙方安全评价工作完毕期限协议签订后自甲方技术资料提交齐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套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书面安全评价汇报书。二、甲方责任与义务第六条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技术服务工作的自主和公正,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为乙方到现场开展评价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有关工作便利条件以及作业现场应有的劳动保护条件。第七条甲方应在协议约定期间内向乙方提供开展安全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可靠和及时,否则由此产生的技术服务工作错误或延期由甲方负责,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导致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第八条选派专人负责配合评价组的工作,陪伴评价组进行初访、现场考察、检查核查、回访等的有关工作,及时互换意见,并在评价组工作记录及文献上签字。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规定对安全评价过程中评价组提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第十条项目需要进行专家评审时,甲方应做好有关准备、沟通与协调工作,并承担对应的费用。第十一条需要评审的项目甲方应根据评审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假如因甲方不及时整改导致乙方不能按期提交最终评价汇报,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十二条安全评价汇报的法律效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汇报有效期内甲方不应随意更改项目的各项安全条件,如有必要更改,甲方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原评价汇报自动失效,如需重新进行评价或对汇报进行重新修改,甲方应对应增长评价费用或重新委托。第十三条甲方应在乙方完毕评价工作后按协议约定支付安全评价技术服务费,不得规定乙方以保证评价汇报给出合格结论作为支付费用的前提条件。第十四条甲方必须做好乙方安全评价汇报书等有关文献的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人员提供。三、乙方责任与义务第十五条乙方应具有符合本项目规定的安全评价资质条件,评价组中专职安全评价师的配置数量和专业应满足本项目规定,保证具有实行评价的资质和专业技能。第十六条应在甲方提供的资料齐全后,根据协议约定的评价目的、内容及范围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在协议约定期间内向甲方提交客观、公正且符合对应评价规范规定的安全评价汇报,并对评价成果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等不符合评价规定,应及时告知甲方补充、更改或完善。第十七条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第十八条项目需要进行评审时,应配合甲方做好评审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项目评审后,乙方应根据评审意见和甲方整改状况及时修改完善安全评价汇报。第十九条遵守国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