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2、3)
2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降低(各岗位等级纳入额度见附表5)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见习期和初期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按附表6执行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按其转正定级后对应岗位等级绩效工资纳入额度相应降低
(二)适当提高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学徒(见习、熟练)期和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按附表7执行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按其转正定级后对应岗位等级绩效工资纳入额度相应降低
(三)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工资标准见附表4)
(四)调整绩效工资总体水平指导线和控制线
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和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