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协议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协议发包方:(称甲方)承包方:(称乙方)经企业全体股东友好协商,决定对企业生产线进行股东内部承包经营,有关事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不停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会有关会议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协议书(如下简称协议),由乙方整体承包经营(如下简称承包方)
第二条承包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起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承包经营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按有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第四条承包方应根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准时足额交纳多种税费,并严格参照行业服务原则,做好服务
第二章承包基数第五条承包方年的总承包费为万元整人民币,作为企业全体股东的收益,每年分两次付清年承包费,即:6月30日和12月31日付清
(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费,次年至第年,每年承包费为万元)
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欠交额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并可用乙方在我司的股份金额作扣减承包费,或终止协议
第三章承包期限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协议期满,承包方完毕上交承包费,可自愿续签协议,但承包经营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与否续签意向
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一、对企业移交给承包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二、监督承包方合法经营,不得干预承包经营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为承包方发明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承包经营方准时交齐有关费用状况下,保障承包经营方水、电正常供应
四、努力为协助承包经营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