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搅拌车运送协议发包方(如下简称甲方):宁波市杭州湾混凝土有限企业法人代表:胡建圆地址:慈溪市横河镇彭桥长埭村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宁慈汽车运送队法人代表:陈利华地址慈溪市横河镇东上河村本着公正,公平,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市场的实际状况,双方就若干事项到达共识,特确定此协议,以保证双方的利益
一,承包方式1
甲方同意将企业后来所有的混凝土的运送业务承包给乙方进行运送,所有搅拌运送设备所有由乙方负责组织安排;由于没有设定保底方量,考虑到既要保证甲方的生产又要保证乙方的利益,双方就方量与车辆数量配置原则到达共识如下:搅拌车配置总数不得少于12台(12方车),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状况以双方协商为主,保证一年的运送方量为12万方
乙方设备按照”以方计价,以量计费”的原则计算运费,设备运行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燃油,轮胎,工资,修理,事故,违章等)
3租期暂定为:3年,自年1月1日至1月1日
协议到期甲方假如继续使用或停用须在30日之前向乙方提出协商,以便乙方设备生产安排,如继续续约,则重新确定新的租赁协议
二,设备的所有权乙方自有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在协议期内采用任何侵犯乙方设备所有权的举动
三,单价及付款1
根据甲方实际生产状况,结合目前市场行情,经双方协商价格如下
搅拌车:甲乙双方协议暂行统一运送单价为25元/立方
(运送距离(10KM以内(含),运送单价为21元/立方;11KM以上20KM以内(含),运送单价为23元/立方,20KM-25KM以上运送单价为25元/立方,不小于25KM以上每公里加1元/立方)
以上单价不含税票,甲方假如需要税票,则再支付3%的费用
付款:乙方设备以每月供货小票为记录原则,每月月底关账,然后乙方以设备出租确认表向甲方对账确认为重要结算根据;付款方式为甲方在第四个月底日前支付乙方第一种月所有运费(如: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