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协议抵押人:(如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如下简称乙方)被担保方:(如下简称丙方)为保证乙丙双方年月日签订的协议(如下简称主协议)的履行,甲方乐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
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
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协议: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的(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协议义务的担保
二、假如丙方末能按主协议规定期限内返还乙方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则乙方可以将甲方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乙方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局限性以偿还主协议债务的,乙方有权采用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抵押登记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2、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资料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3、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抵押保险1、甲方应按乙方规定,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留
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协议的期限
若主协议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
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
在任何状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3、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
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局限性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4、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五、抵押解除1、当主协议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