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乙方(借款人):丙方(抵押人):协议各方: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公民身份号码:住址:乙方(借款人):公民身份号码:住址:丙方(抵押人):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遵守诚信,特签订本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45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3个月,自04月25日起至07月24日(实际交付借款日与本协议期限起始日不一致的,从实际交付借款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后来的第一种工作日
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月利率为18‰
从甲方交付借款之日起至乙方所有还款之日止计息,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第四条出借人付款方式:本借款协议签订后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将出借金额人民币450000万元(大写:肆拾伍万元)通过出借人指定银行账户打入借款人指定银行账户,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如下:借款人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银行账号:顾客名称:出借人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银行账号:顾客名称:甲方将出借款项打入借款人指定银行账户后,甲、乙、丙三方一致承认,甲方已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完毕放款义务,同步,甲方须保留有关银行凭证作为履约根据
第五条付息方式:按月付息
每月的25号前借款人应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利息,利息应由借款人指定银行账户(本协议第四公约定账户)打入上述出借人指定银行账户(本协议第四公约定账户)借款人须保留每次银行有关凭证作为支付利息的证明,出借人应保留每次收到的银行有关凭证作为借款人付息的证据
第六条借款人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
到期后借款人应将所借款项通过上述借款人指定银行账户(本协议第四公约定账户)打入上述出借人指定银行账户(本协议第四公约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