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快运集团有限企业汽车租赁协议一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1甲方依法享有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可在车辆上加设甲方标志,可通过合理方式理解租赁汽车的使用状况和安全状态,有权召回车辆进行正常的年检及办理有关手续
1-2甲方有权根据《汽车租赁协议》、《汽车租赁附加协议》及《提车证明》(如下简称所有租车文献)中任一文献向乙方收取包括租金在内的所有款项
任何款项未在约定期间内结清的,不视为甲方放弃有关权利
甲方有权自双方其他汽车租赁服务过程的未结款项中直接扣除,或根据其他约定方式向乙方收取
1-3如租赁汽车在使用中出现超期不还、动向异常、遭受损坏、欠费或其他也许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形,甲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并立即收回车辆
甲方收回车辆过程中如导致乙方及任何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1-4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承担损失赔偿等违约责任
1-5所有租车文献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2-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流程办理车辆租赁(包括续租)手续,在交接车辆时会同甲方工作人员查验车辆、随车设施、设备及证件,车载装备、车况确实认以《提车证明》为准
2-2乙方应依约及时缴纳租金、交通违章押金等各类款项,自行承担车辆的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自行负责车上人员及物品安全
2-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并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住所地、联络电话等,且同意甲方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邮递等任一方式告知乙方即视为乙方收悉所有有关信息
所有租车文献中所述接受告知的方式均以乙方于甲方处登记、注册信息为准
2-4乙方依法于甲方同意的租赁期间内享有《提车证明》中确定的租赁汽车的使用权,不得将车辆进行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租、转借或实行任何超越乙方在所有租车文献项下法律权利的行为
如有违反,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赔偿甲方损失,包括甲